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首页
关闭
1、注册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核验。自2026年6月15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上述平台开展数据核验。
      申请人申报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联系电话:010-88361866
2、电子证照及"资质异常"标注问题咨询电话
关闭

关于部批资质申请中注册人员使用时限的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规定“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其中“近2年内”是指从企业申请资质时间逆推2年。例如:2026年7月申请部批资质,则从2026年7月开始逆推2年(即2024年8月~2026年7月)有关注册人员未用于其他企业申请部批资质。企业申请办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事项,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尊敬的用户:

按照平台用户体系升级安排,原法人用户账号过渡期至 2026年8月5日 结束。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注册新版法人账号,为确保企业业务顺利办理,平台将原法人用户账号登录权限 顺延至2026年9月25日。

自 2026年9月25日 起,原法人用户账号停止使用,无法办理企业业务,请尽快完成新版法人账号【注册地址】,保障账号安全与企业业务正常办理。

企业完成新平台账号注册后原平台将无法登录,企业事项办事入口迁移到新登录入口